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,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,充分发挥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、使用、评价、激励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,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《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、联办、承办及统筹组织指导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,自2026年施行。现解读如下。
一、制定背景
为解决以往竞赛管理中存在的分类不清晰、办赛标准不统一、奖励激励不规范、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,结合世界技能大赛、全国技能大赛的办赛理念和技术标准,制定本《办法》,旨在构建层级分明、衔接有序、规范高效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,推动竞赛工作与产业发展、人才培养深度融合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共九章六十条,涵盖总则、竞赛管理、组织实施、成果转化与竞赛集训、安全保障、奖励措施、竞赛赞助、监督管理、附则等全流程内容,明确了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体系、运行规则和保障机制,核心要点如下:
1.明确管理主体与竞赛体系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全省竞赛工作,构建“以世赛、国赛为引领,省、市、县三级竞赛为主体,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”的竞赛体系;市、县级人社部门按职责负责本级竞赛统筹协调。竞赛实行省、市、县三级分级管理,其中省级竞赛分为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、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、省级岗位练兵专项竞赛三类,市、县参照省级建立衔接机制。
2.细化省级竞赛分类与管理规则。(1)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:每两年举办一届,与国赛、世赛衔接,竞赛项目结合山东产业实际设置;(2)省级行业赛:每年一次,分一类、二类竞赛,实行年度申报、目录式管理,一类赛年度控制在20项左右、二类赛80项左右,对竞赛冠名、申报主体、赛项数量均作明确规定;(3)省级专项赛:年度控制在10项左右,主要面向行业系统或企业内部开展岗位练兵,参照省级二类竞赛管理。同时明确省级竞赛决赛人数标准,一类赛(无基层选拔)单赛项组别不少于50人(队),二类赛不少于40人(队),不足则取消省级竞赛资格。
3.规范竞赛组织实施。全流程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,主办单位需成立赛事组委会,承办单位成立执行机构,明确赛前筹备、赛中组织、赛后总结的具体要求。在技术文件编制上,职工组按技师(二级)及以上、学生组按高级工(三级)及以上标准命制赛题;竞赛内容含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,技能操作权重不低于70%,可将理论融入实操考核,禁止设置无法覆盖全体选手的竞赛环节。对裁判资质作出严格要求,省级竞赛裁判长需10年以上从业经历、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裁判员需5年以上从业经历,同时执行回避制度,确保竞赛公平。赛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需提交总结备案,市、县人社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上级报送年度竞赛总结。
4.强化成果转化与集训保障。要求竞赛筹办与成果转化统筹设计,推动竞赛技术标准融入职业教育、先进工艺设备运用到生产实际。建立省级竞赛集训制度,针对国赛赛项组建集训队,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;集训选手为职工的,所在单位保障其工资福利,同时提供营养膳食和身心健康保护。
5.压实安全保障主体责任。竞赛举办单位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,需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,竞赛场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,落实属地卫生防疫规定,配备专职人员和临时医疗救助保障。参赛单位为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选手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;鼓励开放式办赛,划分比赛与观摩区域,设置明显标识。
6.完善多元化奖励激励体系。(1)国家级赛事奖励:对培育世赛获奖选手的基地、单位、技术指导团队及选手本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;国赛金牌选手及教练团队各奖10万元,全国行业一类赛前三名选手分别给予5万、2万、1万元奖励。(2)省级赛事奖励:省职业技能大赛对金、银、铜牌选手分别给予5000、3000、2000元奖励,职工组奖牌选手认定为“山东省技术能手”;省级一类赛前三名(按项目人数区分)、二类赛和专项赛第一名职工选手,认定为“山东省技术能手”并给予2000元奖励。职业技能等级晋升:决赛成绩合格且符合条件的选手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,发证比例控制在决赛选手50%以内,同一竞赛周期省内仅能晋升一次,未经立项的竞赛不得开展等级晋升;对获奖选手、指导教师颁发证书,对优秀组织单位、承办单位等授予荣誉证书,明确“山东省技术能手”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管理。
7.规范竞赛赞助管理。鼓励社会各界自愿以资金、实物、技术设备等方式赞助竞赛,严禁摊派或强制赞助,将赞助分为无偿赞助、广告赞助、商业赞助三类。明确赞助接收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赞助收入纳入财务账目、专款专用,20万元及以上大额赞助协议需集体研究,活动结束后编报专项决算,结余资金专项用于竞赛相关工作。
8.健全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。各级人社部门对竞赛进行统筹督导,主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,需成立监督仲裁机构、对竞赛全过程录音录像,竞赛档案纸质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、电子资料不少于5年。明确主办单位、参赛选手、竞赛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罚措施:主办单位违规将取消竞赛成绩、申报资格,情节严重追究责任;选手作弊、冒名顶替等将取消成绩,4年内禁止参赛;工作人员干预竞赛结果将依规处理,情节恶劣的取消工作资格并通报。同时规定竞赛经费专款专用、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遵循自愿参赛原则,不得强制基层单位和个人参赛,不对参赛单位组织情况排名通报。
三、亮点特色
贴合产业实际,突出精准。省级竞赛项目优先选择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、与山东重大战略、重点产业匹配的职业(工种),同时允许未列入大典但贴合产业需求的新兴职业纳入申报范围,确保竞赛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,精准培养产业急需的技能人才。
分类分级管理,突出规范。对省级竞赛按大赛、行业赛、专项赛分类,行业赛再分一类、二类,明确各类型竞赛的申报条件、赛项数量、举办频次、冠名规则,构建了层级清晰、标准统一的竞赛管理体系。
兼顾公平与激励,突出科学。从裁判资质、回避制度、竞赛环节设置等多方面保障竞赛公平,同时建立“物质奖励+荣誉认定+技能等级晋升”的三维激励体系。
强化全流程管控,突出严肃。对竞赛的申报、组织、实施、总结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,同时制定严格的违规处罚措施,对违规行为“零容忍”,确保竞赛工作严肃有序开展。
注重减负增效,突出民生。明确竞赛举办坚持节俭理念,严禁增加基层负担,遵循自愿参赛原则,不得强制基层大规模集中参赛,不向参赛单位和个人违规收费,同时规范赞助管理,严禁摊派转嫁费用,切实减轻基层和选手负担。
四、实施目标
《办法》实施后,山东省将以此为依据,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,不断完善竞赛体系,充分发挥竞赛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,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、能工巧匠、大国工匠。